海泰科IPO:應收賬款暴漲理由解釋不合理,商標保護措施較弱
海泰科IPO:應收賬款暴漲理由解釋不合理,商標保護措施較弱
據滬深交易所顯示,11月創(chuàng)業(yè)板共6家企業(yè)終止(5家撤材料,1家被否);科創(chuàng)板也不容樂觀,11月也有4家企業(yè)終止、3家企業(yè)被暫緩審核。其中,僅12月18日一日,便有5家創(chuàng)業(yè)板擬IPO企業(yè)公告撤回上市申請,加上此前的部分撤回申請,12月內,已經有不少于9家企業(yè)主動終止了其IPO之旅;科創(chuàng)板方面,截止12月18日,在進入12月以來的短短半個多月時間內,也已有8家企業(yè)撤回了上市申請。
如此形勢之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委員會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日召開 2020 年第 61 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會審核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泰科”)的首發(fā)申請,海泰科的壓力,可想而知。
海泰科主要從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發(fā)、設計、制造和銷售,其堅持以注塑模具為本,不斷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為現代制造業(yè)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產品,其產品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應用于汽車行業(yè)。
據其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營業(yè)收入分別為 22,160.80 萬元、27,197.02 萬元、34,189.97萬元和 20,120.11 萬元,2017-2019 年度年均復合增長率為 24.21%,營業(yè)收入保持較快增長,本以為此次的上市是板上釘釘,可是在分析其招股說明書和公開信息后發(fā)現,報告期內,其應收賬款暴漲,匯款比例較低,同時,其商標保護范圍較狹窄,后續(xù)比較容易產生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應收賬款暴漲理由不合理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 5,510.22 萬元、10,301.07 萬元、10,639.19 萬元、15,683.67 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22.99%、27.89%、25.21%、33.20%。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 6,128.41 萬元、11,452.24 萬元、11,954.48 萬元、17,438.20萬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27.65%、42.11%、34.96%、43.34%。
其中,尤為要注意的是2018年和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數據,2018年,海泰科的應收賬款較上年增加了5,323.82 萬元,近乎翻倍,2020年上半年,海泰科的應收賬款較上年增加了5,483.72 萬元,增長了將近50%,因受賬款暴漲。
在海泰科的解釋中,2018年的應收賬款的增加主要是因為出口較多導致的應收賬款增加及整個行業(yè)的不景氣,而在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大幅增加的解釋中,將其主要歸因于外銷和疫情的影響。
但是分析其銷售收入占比后發(fā)現,報告期內,海泰科的境外銷售占主營業(yè)務收入比重分別為 61.54%、63.64%、48.30%、62.82%,可以看到,除2019年外,海泰科整體的外銷銷售比例較平均,在60%左右,那么,在2018年的外銷銷售收入僅僅增長2.1%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增加將近100%,這時在看其解釋的應收賬款大幅增加的理由,就不得不懷疑該解釋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而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增加也是如此,在2020年,其外銷的銷售情況雖和2019年比有大幅上漲,但是和2018年的數據相近,這種情況下,大幅增長的應收賬款真的可以靠一句外銷的大幅增加就跳過么?
暴漲的應收賬款自然收到了證監(jiān)會的問詢,而在證監(jiān)會對海泰科的第四輪審核聞訊函中,證監(jiān)會要求其補充披露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新增客戶的收入及對應的應收賬款金額、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對比新增客戶和非新增客戶的信用期和結算政策,披露是否存在擴大信用期刺激銷售的情形。
除了應收賬款增加的解釋不合理,其回款情況也不容樂觀:在海泰科的回復中,其詳細公布了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的匯款情況,可以看到,海泰科整體的應收賬款的匯款并不好,2017年、2018年的應收賬款匯款在88%左右,而2019年的回款為52.49%,2020年的回款為38.72%,根據其計提的方法可以看到,其默認為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為全部壞賬,對1-2年其期的匯款較樂觀,可是截止到2020年11月,2019年的貨款才回來52.4%,考慮到其業(yè)務發(fā)生時間距今已馬上接近2年,讓人不得不擔憂其壞賬的回收情況。
商標保護措施較弱
據海泰科公開的消息,其擁有商標注冊號為13071005的國內商標一件,申請商標專用權的項目為:塑料工業(yè)用機器:塑料切粒機; 加工塑料用模具; 塑料繞絲機; 模壓加工機器; 沖床(工業(yè)用機器); 鑄模(機器部件); 膠帶分配器(機器); 干塑模壓瓦機; 木材加工機。
可是要知道,商標等知識產權具有非常強的地域性,即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范圍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換句話說就是,每個國家對他國授予的商標權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舉例來說,一商標在日本注冊了而未在我國注冊,那么這個商標盡管在日本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我國卻不受保護。在我國注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注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xié)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根據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內容,海泰科的主要客戶在國外市場,這種情況下,其在國外對應區(qū)域并沒有申請商標保護,也沒有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xié)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也就是說,其在國外的商標完全沒有保護,裸露在外,這種情況下,完全有可能出現在其主要客戶所在國存在利用海泰科品牌進行銷售的情況,而其并沒有對這種情況做出應對,一旦發(fā)生該風險,對海泰科的收入及品牌等影響巨大。
在12月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發(fā)行上市審核規(guī)則(2020版)》中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所在信息披露審核中,重點關注發(fā)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包含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發(fā)行人業(yè)務、技術、財務、公司治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發(fā)行的情況,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對發(fā)行人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因素。
綜上,不論是其對應收賬款暴漲理由解釋的不合理,還是商標保護措施的不完善,對于此次的上會審核都不是一個好消息,此次海泰科能否成功過會,讓我們拭目以待!
據滬深交易所顯示,11月創(chuàng)業(yè)板共6家企業(yè)終止(5家撤材料,1家被否);科創(chuàng)板也不容樂觀,11月也有4家企業(yè)終止、3家企業(yè)被暫緩審核。其中,僅12月18日一日,便有5家創(chuàng)業(yè)板擬IPO企業(yè)公告撤回上市申請,加上此前的部分撤回申請,12月內,已經有不少于9家企業(yè)主動終止了其IPO之旅;科創(chuàng)板方面,截止12月18日,在進入12月以來的短短半個多月時間內,也已有8家企業(yè)撤回了上市申請。
如此形勢之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委員會定于 2020 年 12 月 29日召開 2020 年第 61 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會審核青島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泰科”)的首發(fā)申請,海泰科的壓力,可想而知。
海泰科主要從事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的研發(fā)、設計、制造和銷售,其堅持以注塑模具為本,不斷提升模具制造的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為現代制造業(yè)提供注塑模具和塑料零部件產品,其產品注塑模具及塑料零部件目前主要應用于汽車行業(yè)。
據其招股說明書(上會稿)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營業(yè)收入分別為 22,160.80 萬元、27,197.02 萬元、34,189.97萬元和 20,120.11 萬元,2017-2019 年度年均復合增長率為 24.21%,營業(yè)收入保持較快增長,本以為此次的上市是板上釘釘,可是在分析其招股說明書和公開信息后發(fā)現,報告期內,其應收賬款暴漲,匯款比例較低,同時,其商標保護范圍較狹窄,后續(xù)比較容易產生知識產權侵權風險。
應收賬款暴漲理由不合理
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 5,510.22 萬元、10,301.07 萬元、10,639.19 萬元、15,683.67 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 22.99%、27.89%、25.21%、33.20%。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余額分別為 6,128.41 萬元、11,452.24 萬元、11,954.48 萬元、17,438.20萬元,占當期營業(yè)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27.65%、42.11%、34.96%、43.34%。
其中,尤為要注意的是2018年和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數據,2018年,海泰科的應收賬款較上年增加了5,323.82 萬元,近乎翻倍,2020年上半年,海泰科的應收賬款較上年增加了5,483.72 萬元,增長了將近50%,因受賬款暴漲。
在海泰科的解釋中,2018年的應收賬款的增加主要是因為出口較多導致的應收賬款增加及整個行業(yè)的不景氣,而在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大幅增加的解釋中,將其主要歸因于外銷和疫情的影響。
但是分析其銷售收入占比后發(fā)現,報告期內,海泰科的境外銷售占主營業(yè)務收入比重分別為 61.54%、63.64%、48.30%、62.82%,可以看到,除2019年外,海泰科整體的外銷銷售比例較平均,在60%左右,那么,在2018年的外銷銷售收入僅僅增長2.1%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增加將近100%,這時在看其解釋的應收賬款大幅增加的理由,就不得不懷疑該解釋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而2020年的應收賬款的增加也是如此,在2020年,其外銷的銷售情況雖和2019年比有大幅上漲,但是和2018年的數據相近,這種情況下,大幅增長的應收賬款真的可以靠一句外銷的大幅增加就跳過么?
暴漲的應收賬款自然收到了證監(jiān)會的問詢,而在證監(jiān)會對海泰科的第四輪審核聞訊函中,證監(jiān)會要求其補充披露 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新增客戶的收入及對應的應收賬款金額、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對比新增客戶和非新增客戶的信用期和結算政策,披露是否存在擴大信用期刺激銷售的情形。
除了應收賬款增加的解釋不合理,其回款情況也不容樂觀:在海泰科的回復中,其詳細公布了截止到2020年11月9日的匯款情況,可以看到,海泰科整體的應收賬款的匯款并不好,2017年、2018年的應收賬款匯款在88%左右,而2019年的回款為52.49%,2020年的回款為38.72%,根據其計提的方法可以看到,其默認為3年以上的應收賬款為全部壞賬,對1-2年其期的匯款較樂觀,可是截止到2020年11月,2019年的貨款才回來52.4%,考慮到其業(yè)務發(fā)生時間距今已馬上接近2年,讓人不得不擔憂其壞賬的回收情況。
商標保護措施較弱
據海泰科公開的消息,其擁有商標注冊號為13071005的國內商標一件,申請商標專用權的項目為:塑料工業(yè)用機器:塑料切粒機; 加工塑料用模具; 塑料繞絲機; 模壓加工機器; 沖床(工業(yè)用機器); 鑄模(機器部件); 膠帶分配器(機器); 干塑模壓瓦機; 木材加工機。
可是要知道,商標等知識產權具有非常強的地域性,即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范圍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換句話說就是,每個國家對他國授予的商標權利不承擔保護的義務。舉例來說,一商標在日本注冊了而未在我國注冊,那么這個商標盡管在日本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我國卻不受保護。在我國注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注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xié)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根據其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內容,海泰科的主要客戶在國外市場,這種情況下,其在國外對應區(qū)域并沒有申請商標保護,也沒有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xié)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也就是說,其在國外的商標完全沒有保護,裸露在外,這種情況下,完全有可能出現在其主要客戶所在國存在利用海泰科品牌進行銷售的情況,而其并沒有對這種情況做出應對,一旦發(fā)生該風險,對海泰科的收入及品牌等影響巨大。
在12月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發(fā)行上市審核規(guī)則(2020版)》中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本所在信息披露審核中,重點關注發(fā)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內容是否包含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達到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所必需的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充分、全面披露發(fā)行人業(yè)務、技術、財務、公司治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發(fā)行的情況,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對發(fā)行人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因素。
綜上,不論是其對應收賬款暴漲理由解釋的不合理,還是商標保護措施的不完善,對于此次的上會審核都不是一個好消息,此次海泰科能否成功過會,讓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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