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美日前公告,投服中心已接受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托,公司將積極應訴,妥善安排訴訟相關事務。若投服中心成功對該案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這也意味著,A股首例集體訴訟案件真的要來了,市場需要霹靂手段凈化市場。
自2020年3月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目前適用于新法、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guī)的行政處罰案例尚少,因此市場普遍對新法威力的感受還不太深刻。此次首例證券集體訴訟的開啟,加之案例樣本又來自性質惡劣、影響之巨的ST康美虛假陳述案,震懾力來得更為直接、強烈,引發(fā)市場廣泛關注,也由此將新《證券法》的全面推進帶至新階段。
根據(jù)新《證券法》,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參加”的訴訟原則,依法為投資者提起民事?lián)p害賠償訴訟。適用條件包括投資者提起的是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
在證券市場現(xiàn)行的懲處責任體系中,集體訴訟制度的推出可有效實現(xiàn)對虛假陳述行為民事責任的追究。尤其是制度中“明示退出,默示參加”的投資者加入原則,使得絕大多數(shù)符合條件的原告都能夠參與到訴訟中,大幅降低了投資者維權的時間成本、經(jīng)濟成本,并提升投資者的維權意愿,我國證券市場亦有望進入“全民索賠”時代。
與此同時,上市公司及董監(jiān)高人員面臨的風險和責任成倍增加。一旦投資者提起集體訴訟,被告將不限于上市公司,如此次ST康美以及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時任董監(jiān)高均被起訴為被告,上市公司董監(jiān)高的責任風險亦切實可見。并且,由于賠償責任可達數(shù)億元級別,上市公司或面臨“不可承受之痛”,進而被迫退市甚至破產(chǎn)。因此,集體訴訟制度也將倒逼上市公司及高管重視合規(guī)運營,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實際上,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已在美國等成熟資本市場廣泛運用多年,如財務造假的瑞幸咖啡不僅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開出億元罰單,還被美國律所提起集體訴訟。隨著未來A股集體訴訟制度的落地,我國證券市場在立法上也將進入先進之列,該制度也將成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震懾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利劍。
基于該制度的威懾力,集體訴訟未來將有望成為凈化資本市場風氣的常態(tài)性制度。目前,業(yè)內就有較多觀點預期*ST康得將步ST康美后塵,面臨投資者集體訴訟。監(jiān)管層亦對此持支持態(tài)度,如此前3月12日,證監(jiān)會表態(tài)稱,積極支持*ST康得投資者通過單獨訴訟、共同訴訟、申請適用示范判決機制、普通代表人訴訟及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依法適時啟動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并提供其他相應法律服務。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