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27日表示,當前社會信用立法研究中,應該重點加強信用破產(chǎn)法的研究和治理出臺工作。
萬存知是出席由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北京大學繼續(xù)教育學院、北京大學中國信用研究中心等單位主辦的“2019中國信用4.16高峰論壇”開幕式時作上述表示的。
“無論是誰還不起債都可以申請破產(chǎn)保護,但是不能賴賬。信用破產(chǎn)以后雖然不用再還債,但是也不可能再借債,除了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申請破產(chǎn)保護以后,任何活動都將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萬存知說,信用破產(chǎn)與否應該由法院判定。在信用破產(chǎn)法下一些盲目的金融行為可以得到有效的遏制,因為任何放貸人應該承受在信用破產(chǎn)下,債權可依法撤銷的風險。這樣在信用社會體系下,建立信用懲戒才有法制基礎,防范風險才有內(nèi)生機制,同時有利于根本防范金融風險轉化為社會風險和政治風險。
萬存知指出,根據(jù)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guī)劃,政府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地方政府重視信用建設,當前應該把重點放到地方債務的信用約束上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這個工作機制,應該首先對各級地方政府的行為形成有效的約束,要建立健全對各級地方政府的信用約束機制,有效管控地方債務風險。這應該是在當前打好風險防控攻堅戰(zhàn)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主攻方向。
萬存知說,在政府信用之外解決企業(yè)的信用問題,構成社會信用體系的主要內(nèi)容。但是在實踐中,人們對信用問題的認識在某些層面不清楚,甚至比較模糊。這樣導致一些有關信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向有可能被掩蓋。目前人們的信用意識普遍高漲,但是大家認真觀察可以發(fā)現(xiàn),人們的信用約束力似乎并沒有同比例的提升,一個比較有趣的悖論就是大家都希望享受信用的激勵,但是不愿意承擔信用風險約束,說明我們的信用建設還沒有解決根本問題。
“不管是在漢語還是在外語的語境里面,信用都具有雙重性。”萬存知說,第一是信用觀念,主要是人們內(nèi)心深處誠實守信潛在的理念,它看不見摸不著,我們可以把這種信用約定為一種無形的信用。另外一種信用是信用交易,就是指人們在商品交換和貨幣資金借貸過程中,形成的一些債權債務,這些可以約定為有形的信用。對于無形的信用沒法計量沒法追溯,只能靠宣傳教育。但是它的外在表現(xiàn)形式往往只能通過有形的信用表現(xiàn)出來,對于有形的信用,主要是靠合同以及法律法規(guī)來約束。
萬存知認為,如果撇開信用正向的效應,從負面效應來看,有三個互相遞進不同層級的信用問題,即信用惡念、信用糾紛、信用犯罪。解決信用惡念和信用糾紛問題,大多屬于民事范疇,更多的是依靠甚至依賴于私權關系的協(xié)調(diào),而解決信用犯罪問題更多依賴與私權相對的公權的權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解決的主要矛盾應是信用惡念和信用糾紛。
萬存知表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防范風險,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誘發(fā)新的風險。首要是切實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對于人們的信用觀念,尤其是信用惡念,應該通過持續(xù)的宣傳教育加以轉化和引導,促進人們做一個有良好信用的人。一個有良好信用的人,首先觀念要正確要正當。對于信用糾紛導致的信用違約,應該通過征信系統(tǒng)強化信用懲戒,促進人們加強自律,尤其是對于一些失信行為,讓他們有改過自救的機會。對于人們的信用犯罪,在依法從嚴打擊的同時,應該建立健全法律救濟的通道和社會肌體自愈協(xié)調(diào)機制。其次,要切實貫徹依法治國的理念,當前在社會信用立法研究中,應該重點加強信用破產(chǎn)法的研究和治理出臺工作,無論是誰還不起債可以申請破產(chǎn)保護,但是不能賴債。